记者昨天从县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何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何某是安徽省太和县人,1994年2月20日取得中医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曾是当地村卫生室的医生。2007年4月,何某来到安吉私设诊疗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而且何某非法行医地点均在城郊结合部,非法行医对象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因何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群众举报,先后于2007年7月13日、2008年9月27日、2009年4月15日被县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何某的3次非法行医行为符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相关规定。县卫生监督所将此案移交县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7月14日下午,县公安机关在对何某的出租房进行搜查时,发现何某仍在进行非法行医,现场还查获大量药品,何某被刑事拘留,7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县人民法院根据200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