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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09年11月18日07:27 | 来源: 安吉新闻 | 作者: 童思源 | 编辑: 樊慧

  我县出台三十条优惠政策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记者昨天了解到,从2010年起,我县建立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园区建设、产业孵化、项目推动、贴息与奖励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并从财政、税收、人才、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设立县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发展成果奖。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另外,在我县注册的创意团队、公司,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原创性动画影视等作品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外,2010年起,对取材于安吉和经安吉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播出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按实际情况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国家级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画家等杰出文化创意人士到安吉设立工作室或其他文化创意机构,一年中在安吉从事文化创意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创意企业博士和正高职称待遇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补贴。对在安吉建立独立工作室或企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师等专业创意人才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5万元。

  县政府对企业培养的创意人才、引进的创意人才,在生活、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补助政策。

  另外,我县还从落实土地政策、服务平台建设来加强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和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能力。鼓励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为文化创意产业入驻企业提供便捷的公共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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