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经调整和完善,新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是本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在职职工年度门诊医疗费报销封顶额为840元,不满一年的按每月70元折算;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年度报销封顶额为960元,不满一年的按每月80元折算;70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年度门诊医疗费报销封顶额为1080元,不满一年的按每月90元折算。统筹基金报销后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另据了解,新政策对首次参保和中断缴费又重新缴费的人员的等待期从原来的6个月改为3个月。对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前的自负比例从30%下调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