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造房子留下的欠债,10年后还没清。包工头诉房老板,房老板告承建人,承建人又向包工头讨薪。一件10年前的建房工程牵出你告我、我诉你的5起连环纠纷案。近日,安吉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解,终于了结此案。
“三角关系”乱如麻
蒋某原是个农村建房包工头,1999年11月6日,与王某、金某分别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蒋某雇用黄某夫妇等人承揽房屋主体工程,并约定了工程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房屋建成后,工程款迟迟未给。
蒋某向安吉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3万余元,金某支付工程款2.6万余元。但两被告辩称,该工程款已被房屋的施工者黄某夫妇领走。原因是合同签订后,蒋某中途一走了之,最后的活都是黄某夫妇干的,所以工程款也由黄某夫妇领取了。
法院认为,蒋某与王某、金某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黄某夫妇为他所雇用的建房施工人员,根据一般交易习惯,两被告直接向施工人员支付工程款有悖常理。故判决王某支付原告工程款2万余元,金某支付工程款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蒋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的判决一下,王某和金某觉得应该将当初给了黄某夫妇的钱拿回来,再补给蒋某。于是两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分别起诉黄某夫妇返还当初的工程款。另一边,黄某夫妇又提出了异议:他们领取的工程款不仅是工程款,还有建房工资款。如果法院判决其归还领取的主体工程款,那么黄某夫妇会另行向法院起诉蒋某,要求其支付建房工资。
“圆桌会议”达共识
十年过去,现在房子又要重建了,老账目却没法算清。为及时解决这几起纠缠不清的案件,承办法官在王某、金某诉黄某夫妇不当得利两案庭审后,主动联系当时涉及建房的三方人员协调。
协调持续3小时,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房主王某支付8500元、金某支付5300元、黄某夫妇支付2200元,共计16000元,在第二天一次性付给蒋某。
目前,款项已全部付清,原告王某、金某也撤回对被告黄某夫妇的起诉。5件纠纷的“死结”被解开了,第6起纠纷也无需另外起诉,三方人员皆大欢喜。(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