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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严打娱乐场所"黄赌毒" 奖励群众举报
2009年11月04日11:06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一旦被发现组织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罚款15万元,对娱乐场所从业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不得再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扫“黄”:娱乐场所组织介绍卖淫罚15万

  歌舞厅、酒吧、桑拿洗浴等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一律处15万元罚款,对发生在场所内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律处10万元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淫亵活动的,一律处5万元罚款。

  对发生在场所内的淫亵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律处3万元罚款;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中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经停业整顿仍不改正的,一律移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上述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业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不得再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禁“毒”:娱乐场所容留吸毒者一律停业整顿

  歌舞厅、酒吧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贩卖、提供毒品,在场所参与吸毒的,对场所一律停业整顿6个月;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对场所一律处以3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3个月;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上述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业人员贩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严重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并不得再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打“赌”:娱乐场所涉赌重罚5万元

  其法定代表人或从业人员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不得再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查“漏”:娱乐场所消防隐患罚3到30万

  上述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一律处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即日起实行,公安机关将公开曝光严重违规的场所、人员及处理结果。也鼓励群众举报娱乐服务场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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