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司法厅传来消息,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省财政厅将下拨给我县2008年度人民调解误工补助经费20.56万元,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误工补贴。
这笔经费将在年底前统一下发到各级人民调解员手中,对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据悉,我县是湖州市三县两区中奖励额度最高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