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县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全县16个乡镇和23个责任部门进入“防火状态”。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进入秋季后,落叶多风又大,极易造成森林火灾,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按规定,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一律禁止。若要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或在林区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进行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否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追究个人或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