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奖励机制鼓励旅游企业向“大、好、高”转型,多层面、多方位注入资金刺激休闲旅游业发展。记者从日前刚刚结束的2009全县休闲旅游发展大会上了解到,我县出台专项政策扶持休闲旅游业发展,其中有一系列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和专项资金。
以奖励政策刺激乡村旅游向高端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县将对业已成型的四条“中国美丽乡村”精品观光带进行着重培育,重点培育大型主题农庄,对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流转一定规模土地、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庄,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审核、审批,按第一个赢利年度所缴所得税额为基数,以后两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增量部分为奖励。对主题农庄等高档农村休闲旅游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以奖励政策开拓客源地市场。游客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今后我县将努力增加境内游客数量,不仅将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外商创办独资、中外合资的旅行社,而且每年还将由旅委确定一批客源地市场,对该地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安吉且年游客量达到5000人的,按每人10元进行奖励。
以奖励政策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意见》,我县将鼓励旅游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加快县内人才培养。另外,还将成立县导游服务公司,实行导游等级管理制度,对导游进行评优并奖励。对取得不同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将给予培训考务费全额奖励,或者一次性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以奖励政策鼓励旅游企业升级。记者了解到,我县对改造升星的饭店,改造升级的景区,或者年度评优的旅游企业负责人,也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此外,从2010年起,我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市场促销、规划编制、旅游企业奖励等,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发展资金,完善管理办法,促进我县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