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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系列案第一案宣判 杨天庆被判死刑
2009年10月21日17:2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21日上午,第一个开庭审理的重庆“涉黑涉恶”案件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杨天庆及其成员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罪行成立。其中,杨天庆和另一被告人刘成虎被判处死刑,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本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当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十项,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

  据称,2005年以来,被告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

  为壮大组织实力,杨天庆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重庆南川刘钟永涉黑案宣判1人死刑1人死缓

  新华社重庆10月2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1日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详细》》》

  杨天庆涉黑案宣判现场市一中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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