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国内国际>>国内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22日起强制执行
2009年10月21日11:0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市面上流通量和使用量很大的基本药品制定了零售指导价(简称基本价)。基本价明日起强制执行,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基本价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全国共计2787种剂型,涉及上百个种类和药品生产企业。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参照具体情况,我市基本价确定的药物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价格足足多了338种。如阿莫西林,在我市就增加了250mg×10片等六种规格。

  与以前的药价相比,调整后的价格有45%的药品降价,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仅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这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是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因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出现价格差异。

  市民即日起可登录本报网站(www.cqwb.com.cn),查看基本价涉及到的具体药物。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