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地名不符,也许很多人不会在意;营业执照上的地名与实际地名有差异,有些人也不会当一回事,但是一旦你拿着两本不同地名的证件去贷款的话,麻烦就来了。近日,市民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
近日,李先生想去贷款买车,结果银行在审核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发现李先生提供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地名不一样,不予贷款。没有办法,李先生只好到县地名办开具证明,证明其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所表述的是同一套房子,这才解了燃眉之急。“以前我也注意到过,但没在意,心想反正是同一套房子,没什么关系的,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李先生说。
县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不是第一次碰到。这是因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房产前期,没有经县地名办公室核准,自己先确定了名称。另外,相关部门在发土地证的时候,因为没有互相沟通,结果造成两本证件名称不符,给业主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日,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就规范地名管理工作进行了协调。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在立项批复中使用标准地名,由地名办统一编制门牌号码,禁止按房产公司自编房号签订合同。同时,县地名委员会要求新建项目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应查验门牌证,按门牌证上的地址办理房产、土地证,统一使用标准地名。二手房交易时,应先变更门牌证,再按门牌证上的地址办理产权证。工业项目除外。公安部门在办理相关户籍手续时,应按标准地名办理。县工商局在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年审时,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凭门牌证地址确认营业场所地址和营业场所地址的变更。
县地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后,有利于相关部门在办理证照时不会发生误会,也有利于方便市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