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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脸骑士”说他真的要改了
2009年10月16日11:58 | 来源: 安吉新闻 | 作者: 林贤飞 交大宣 | 编辑: 樊慧

  “我经常喝酒后开车,开破了3辆摩托车都没发生事情。”10月13日晚,51岁的包工头汪先生和一群业务上的朋友在酒店吃饱喝足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当其途经县城迎宾大道和胜利西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检测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2mg∕100ml。

  汪先生被带到县交警大队时,负责做笔录的民警一惊:这张脸太熟悉了!民警翻开汪先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记录后发现:从8月26日开始,汪先生曾有两次酒后驾车,其中一次系醉酒驾车。据了解,8月26日, 汪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县城迎宾大道和胜利西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被处500元罚款、扣6分、驾驶证暂扣3个月的处罚。由于汪先生离婚后身边无亲属,最后摩托车还是朋友帮忙开回去的。

  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扣期间,汪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但是,汪先生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9月8日晚上喝得更多了。当他开着摩托车行驶到浦源大道和天荒坪路交叉口时,又被交警拦下,这次酒精检测显示的数据是91mg∕100ml。

  根据交通法处罚规定,汪先生属屡犯,被扣了12分,罚款3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拘留20天。国庆前夕,汪先生被释放,他说:“第二次处罚、教育,对自己确实有不少的警醒。”

  然而,作为包工头的汪先生应酬太多,用行话说“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应酬一来,交警多次告诫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话就被抛在了脑后。10月13日晚,汪先生和几个朋友在县城一家酒店吃喝完后,朋友劝他打的回家,他却称没事,开着摩托车回家了。没想到,又在“老地方”——迎宾大道和胜利西路交叉口被交警“逮住”了,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2mg∕100ml。

  汪先生屡教不改,多项违法,交警对其做出罚款5200元,拘留20天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湖州市交警支队,吊销了汪先生的驾驶证。据悉,自今年8月10日开展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汪先生是湖州市首个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他也是浙江省内在短时间内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次数最多的人。

  昨天,二进“宫”的汪先生发誓,出去后他就把这辆摩托车砸烂,今后永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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