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正式实施,其中“溴酸盐”这一潜在致癌物质被做了严格限制。而昨日记者在我县几大超市采访时发现,从外包装来看,部分超市矿泉水并未按照新国标做任何改变。而我县一家矿泉水公司按照新国标要求提前技改成功,并已将新饮品推向市场。
超市多种矿泉水未“变脸”
“您听说过矿泉水中有种叫溴酸盐的潜在致癌物质吗?”昨天,记者在超市采访几位购买矿泉水的消费者时,无一人知晓,并询问记者“溴酸盐”到底是什么。
据了解,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明确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限量指标为0.01mg/L。县质监局食品办主任王秀林介绍,当使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发生反应就会生成溴酸盐,而溴酸盐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潜在致癌物质。由于早期国内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旧版国家标准并未规定“溴酸盐”限量。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于是国家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企业限时整改,规范生产。
新国标实施十多天后,记者发现众多超市、零售店仍然在销售10月1日前生产的矿泉水。某大型超市促销部负责人称,由于矿泉水的生产周期,超市现在还没有10月1日之后生产的矿泉水,以后进货注意。
本地矿泉水经技改提前上市
今年9月初,县质监局向我县唯一一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单位安吉白玉兰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该公司按照新国标进行全新技改,并通过新的消毒方式,有效降低了“溴酸盐”在矿泉水中的含量。
9月底,县质监局对该公司试产的矿泉水进行抽样检测。所有检测显示,每升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均少于0.01毫克。目前该公司矿泉水已经顺利上市。
另外,县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新国标规定,今后饮用的矿泉水,外包装的标签上应有水源点名称、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钾、钠、钙、镁)的含量范围。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注明“含氟”字样。除非经国家认可,否则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