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6.7万新安吉人进入“居住时代”
2009年10月14日08:44 | 来源: 安吉新闻 | 作者: 陈丽君 李省吉 | 编辑: 樊慧

  上墅中源公司职工陈鼎盛的老家在福建,2009年9月初从海宁辗转到安吉就业。由于户口未能转到安吉,一个月来,他一直是“暂住者”,外出时不得不时常带着一本由浙江省公安厅制的蓝皮暂住证。

  10月1日起,陈鼎盛告别了自己的暂住生涯。这一天,他领到了一本红皮的临时居住证,从此成为安吉的一位新居民。记者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县公安机关停发暂住证,改发临时居住证。这意味着安吉6.7万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从10月起,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进入“居住时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万亿超告诉记者,居住证制度相对于暂住证呈现出的是新的管理理念。它淡化户籍观念,更加“人性化”。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居住证的使用范围更广、有效期更长,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在全省范围内都有效。临时居住证的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到3年。

  “‘暂住’和‘居住’只差一个字,但是外地人变成了本地人,内心觉得受到了尊重,也获得了一种归属感。”陈鼎盛说。

  据了解,领取临时居住证或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虽然每个流动人口省掉的只有区区5元钱的工本费,但对于6.7万流动人口来说,就是30多万元的费用。”万亿超说。

  据介绍,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规定换领临时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只要是在我县居住的流动人口,都可以持有效证件,领取临时居住证。此次居住证的发放,改变沿用了十多年的强制申领要求,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证。持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享受的待遇将由我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执行。

  上墅中源公司相关负责人钟炳鑫告诉记者,暂住证变居住证后,流动人口不再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转变为产业大军的一员,这是对产业升级的保障。“居住证制度不仅仅是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表现,也不仅仅是打破了户籍制度的坚冰,同时也是为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企业来说,真的非常欢迎。”钟炳鑫说。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