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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两级政府将成立机构服务管理流动人口
2009年10月12日17:2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文指出,省、市两级政府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设立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流动人口对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求不断增强。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浙江有登记在册流动人口1944.1万人。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成立的综合协调机构和服务管理机构将主要履行四大职责,包括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而且,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社区(村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可设立服务管理站(点),依托社区(村居、企业)综治工作室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开展工作;各地按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和变更登记以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科学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的嘉兴、上虞等地已经成立了新居民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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