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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称影院内吸烟拘留5天系误读
2009年09月27日16:4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从昨天(25日)下午开始,多家网站的显著位置转载了一条名为“新消防法规定在商场、影院内吸烟一律拘留5天”的新闻,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他表示在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中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处拘留5天的处罚。而目前全国只有江苏省把商场和电影院定义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所以在江苏的商场影院内吸烟将一律被拘留5天,在全国范围并没有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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