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团支部活动留影
1954年,全体工作人员合影。
1949年安吉解放后,县支行开始时称“安吉金库”,不久改称“人民银行安吉办事处”。1950年正式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当时银行的业务是向苏联学习的,现金管理十分严格,业务不大。
当时的条件比较艰苦,县支行只有两件“高档货”:一台收音机和一辆送汇款、信件的永久牌自行车。当时最让人头痛的是照明问题。不论办公室还是宿舍,均用一盏菜油灯或煤油灯,不仅光线暗,而且很容易破损。直到后来才渐渐有了电灯。
那时候我们的工资除三位留用人员外,一律实行“供给制”,即国家供应伙食,每人每月发2.84元。经过国家三年恢复时期,干部工资才改为“包干制”,每人每月14.80元。按照国家出台的全国干部统一的“行政工资级别”标准,县支行干部一般评定为23、24、25级即41元、47元、53元。那时候大家的伙食比较差,很少吃肉,但没有一个人有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