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位居民来社区要求盖章证明摩托车报废或变卖,说是车管所在换证时必需有这样的证明,可是社区干部并不知道他(她)有没有摩托车,或是已报废,在不知道实情时,无法证明。如果没有这事,万一并非当事人所说的情况,我们把章盖了就是出具伪证了。
另外,居民在社区有商品房或别墅房,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求社区出具其中一间是营业用房的证明,说只要社区出具证明,工商所办证时就认可,可是这种事情社区怎么证明啊?
还有就是社区个别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购车或买房时需贷款,要求社区出具收入证明,这情况就更难了。万一今后发生意外,该贷款人还不出钱,银行就要打官司,社区出具伪证也是违法的,所以这个章社区也不能盖,更不能证明什么。
“有些人来社区要求盖章时还说‘没事的,这个章盖了又不需要社区承担什么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挑。’”吕主任说,“既然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章盖与不盖也没有太大关系。没想到他们还是不理解。有些事社区根本无法证明,不知道为什么一些单位一定要当事人到社区来盖章、证明呢?希望有些单位和社区居民能够理解社区的难处,不要给社区出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