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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离职时领导言语过激致流产 获赔5500元
2009年09月17日17:1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朱女士在怀有身孕时被公司领导叫去谈离职事宜,但领导语言过激,还不慎将朱女士手臂划伤。流产后的朱女士将公司及领导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所在单位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00余元。

  朱女士在一家投资公司任职。去年7月,公司办公室主任商某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找她谈话,还对她进行辱骂和人身污蔑。在谈话过程中,商某还不慎将她手臂划伤。随后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在医院努力保胎措施下,朱女士仍不幸流产。她将公司及商某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

  投资公司及商某辩称,因朱女士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授权办公室主任商某找她谈话,与其商谈离职事宜。谈话过程中,商某不小心用笔将朱女士手臂划伤。朱女士情绪激动,自己坐在地上哭闹,还叫了急救车。当天,公司工作人员陪朱女士到医院检查,结果正常,朱女士流产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在明知朱女士怀孕的情况下,商某在谈话过程中,未能注意方式及态度,导致她情绪异常激动。虽无法认定朱女士流产与商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双方发生争执后,朱女士便出现身体不适、先兆流产等症状,并在5天后流产,因此不能排除双方的争执成为朱女士流产的诱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朱女士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商某实施了不适当的职务行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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