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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紧急通知:治疗甲流的三种药纳入医保报销
2009年09月15日14:38 | 来源: 杭州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为确保甲型H1N1流感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发布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因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今后患甲型H1N1流感的参保人员,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等三种药品费用,临时性列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个人自理比例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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