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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出台新规打击拒执犯罪
2009年09月14日09:30 | 来源: | 作者: 林贤飞 童华 | 编辑: 樊慧

  针对“老赖”故意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逃债行为,今后,县公安机关将对其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对其审查公诉,县法院依法判处“老赖”“坐牢”。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老赖”有能力还债,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到位,继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彻底解决该问题,日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方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案件的实施意见》,并建立了全县打击拒执罪联席会议制度。

  今后,公、检、法三方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收集犯罪证据,可立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在犯罪认定上,凡涉及擅自处理财产的,如“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及担保财产的,担保人员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涉及协助方面的,协助执行人接到法院协助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法院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悉,公检法联手后,今后的判决、裁定将有望执行到位,从而构建起公安及时立案侦查,检察审查公诉,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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