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旬,蔡先生在享受 “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后,花3.38万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8月20日,蔡先生开着爱车在递铺特约维修点为爱车更换机油,不料汽车更换机油后开出维修站10公里,发动机机油报警灯突然亮起,警觉的蔡先生立即靠边停车,并进行了粗略检查,发现有漏油现象。随后,他立即赶到维修站,工作人员对车进行了细致检查,发现发动机严重损坏,进一步检查后发现,事故是由更换机油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蔡先生向维修方提出更换发动机,但维修方认为,经过多次检查,已经确认造成的损坏不至于需更换发动机,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在接到蔡先生的求助电话后,县工商局经详细调查后认为,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损坏的配件并承诺在二年内或行驶10万公里内,发动机大件发生损坏的话将直接更换新发动机;行驶12万公里内该车发动机只要在该维修店维修,都将给予免费。与此同时,维修后在8万公里以内发动机发生故障的,维修时间每超过一天,经营者给予120元/天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