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旗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活动鼓励我县有条件升挂国旗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旅游景点、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和沿街商场、店铺门口等升挂国旗。
活动要求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明单位要带头升挂国旗,有条件的要举行升国旗仪式。活动期间,县中心城区人民路将集中升挂国旗,所有全日制学校每天升挂国旗,并开展“五个一”活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唱一次国歌、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开展一次“我爱祖国”演讲比赛、开展一次向国庆献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