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开发区(递铺镇)某村干部樊某受朋友邀请,在雅典皇宫吃饭。饭后,樊某骑着摩托车带人行驶至昌硕路和天荒坪路交叉口处时被交警拦下检测酒精。经检测,樊某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毫克,远大于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标准。樊某告诉记者,他原本以为交警检测酒精的对象只是轿车、卡车等中大型车辆司机,没想到最近摩托车驾驶员也要接受检查。
樊某告诉记者,目前村里正在搞小区建设,他此次喝酒也是与小区建设有关,是因为“工作需要”才喝的。记者在拘留所里采访发现,部分党员干部一开始觉得很“冤”,称自己喝酒是“身不由己”,是因为“工作需要”。通过相关教育,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醉酒驾车实在不应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纷纷表示,自己深受教育,同时告诫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
县纪委表示,党员干部醉酒驾车,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被拘留罚款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