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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创新推行导师帮带制
2009年08月24日07:29 | 来源: | 作者: 王东玲 | 编辑: 樊慧

  日前,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沈赟,又在模拟法庭上“真枪实弹”地演练了一把,庭后他说:“这种学习,真是让我长见识,很多我没想到的,大家都帮我分析到了,这样开庭时我就能胸有成竹了。”

  沈赟,只是王捷带过的众多弟子中的一个。王捷,副检察长,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现在她正忙着培养新一批优秀公诉人。她说:“我要把自己通过传帮带得到的经验,传授给年轻人,让他们早日成才。”

  如今进入检察院的新人们,学历不低,理论功底更是不错,就是多年的课本生活让他们与“实打实”的办案衔接不上,一时还不适应工作。面对这一现状,县检察院创新推出导师帮带制。

  公诉科: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庭制。根据这一制度,凡是这类案件均实行三步走:庭前讨论制:开庭前,由承办人介绍案情,提交答辩提纲,公诉科全体干警则换位思考,对被告及辩护可能提出的辩论观点进行分析预测,由此讨论应对方法,吃透案情;庭审观摩制:开庭时,全科干警观摩,达到了一人公诉,众人锻炼的目的;庭后书面评议制:庭后,对案件进行综合的书面评议,肯定成绩、分析不足,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并结合先前的预测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

  反贪部门联合公诉部门:侦诉协作工作制。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三部门联合办案,大家都受益。即在侦察人员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全面的讯问时,公诉人同时出场学习,并就在公诉中可能翻供的理由和环节以及如何防止翻供等内容,三日内以《捕后首次系统讯问公诉人意见表》的形式,反馈给反贪部门;反贪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侦查终结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的证据与公诉人进行交流与沟通。这一制度,融侦查、辩解、翻供、补证、庭审等于一体,集侦、诉智慧于大成,这种直面交流争辩,是帮带传统的又一大创新。

  这正在推行的两大制度,能让新人很快地适应环境,迅速的投入工作,既务实又高效,真是带出了好徒弟,走活了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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