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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法律程序制止非法办学
2009年08月22日07:40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 编辑: 樊慧

  昨日,梅溪镇高桥村一家名为小木桥的托幼机构被法院强制执行,县教育局启动了法律程序制止非法托幼机构。这是我县2006年以来的第二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托幼机构。接下来,县教育局将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采取法律程序制止其非法办学。

  据了解,小木桥托儿所无食堂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房屋质量安全证明,属于非法办学。县教育部门多次到现场宣讲法律,进行劝阻,但其仍在违规招生。今年3月份,县教育局已责令其停止办学,业主余爱蓉依然不予执行。为此,县教育局决定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余名儿童也将被介绍到附近合法托幼机构接收。

  县教育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及外来民工子女家长:要增强法制意识,在送子女入学时务必认清这所学校(幼儿园)是否依法登记,千万不要将子女送入非法举办的学校(幼儿园),以免儿童身心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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