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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司法所帮助矫正对象洗心革面
2009年08月21日08:27 | 来源: | 作者: 记者 林贤飞 | 编辑: 肖飞

  2008年,梅溪镇荆湾村村民梁某共有六次偷盗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梁某现年六十多岁,且单身。不久前,他唯一的亲人弟弟因突发脑溢血去世,让他的生活保障成了难题。面对噩运的降临,梁某悲痛欲绝。鉴于梁某的实际情况,梅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一边帮助梁老汉遵守矫正的各项制度,一边极力联系有关部门帮助他解决生活难题。经县民政局、荆湾村、县社区矫正监督小组沟通协调,民政部门决定为梁老汉申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各部门的温情关怀感化了梁老汉,他含泪发誓,痛改前非,并向村委、梅溪镇司法所递交了保证书。

  在矫正对象中,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两年的陈某到梅溪镇接受矫正初期,以为狱外改造用不着那么认真,每月到镇司法所报到即可。该镇司法所“对症下药”,又为陈某“量身定做”了一套矫正方案,讲清了违反矫正规定的处罚原则和后果,并让其知道狱内劳改和狱外改造的不同。经过教育感化,陈某思想稳定,无不良行为和倾向。

  目前,梅溪镇司法所共接收矫正对象49名,镇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家庭状况、个性特征,采取为每名矫正对象“量身定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行“一人一档”个案矫正。面对特殊身份、特殊群体、特殊情况,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坚持“不抛弃、不放弃”,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

  梅溪镇司法所负责人李有成说:“我们尽量给他们多个提醒,多个帮助,确保他们遵纪守法。” 截止目前,梅溪镇司法所已有20名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社区矫正,无一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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