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于近日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市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从10月1日起,凡是在我县境内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均可参加工伤保险。此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建筑施工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多了一份保障。
办法规定,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内外建筑施工企业,自2009年10月1日起,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实名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在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之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