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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零容忍” 新政让14人进了拘留所
2009年08月20日08:03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醉酒驾驶被拘留 一石激起千层浪

  “醉酒驾车,害人害已。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了。”日前,因醉酒驾驶被拘留的胡某,面对记者采访时,痛哭流涕。

  胡某是杭州市西湖区居民,8月10日,他从杭州来到安吉,因为生意上出现问题,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借酒浇愁。饭局结束后,胡某的朋友劝他不要开车,但是胡某执意不肯。当他开车至灵峰路与云鸿路交叉口时,撞倒一辆电瓶车,导致对方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为其测试酒精含量时,胡某拒不配合,结果被带到人民医院进行强制抽血。事实证明,胡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2.0毫克/毫升以上,大大超过了0.8毫克/毫升的标准。交警对他做出了立即拘留的处罚决定。这是我县第一起因为醉酒驾车被拘留的案例,在广大市民间引起了较大反响。

  酒后驾车“零”容忍  醉酒驾车排第一

  2007年,酒后驾驶导致死亡事故14起。

  2008年,酒后驾驶导致死亡事故15起。

  2009年到目前为止,因为醉酒驾车导致的死亡事故已达8起。

  这一串串数据,让人揪心不已。

  8月7日,我省宣布实施5条常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随后,我县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了以酒后驾驶为重点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据县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近期开展的3次整治行动中,全县共查处酒后驾车60起,其中醉酒驾车14起,因醉酒驾驶而被拘留的有14人。“在全省全县如此大规模的严管态势下,还不断有人进行‘挑战’,足以说明酒后驾驶是个顽症、多发症。”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5条常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中,醉酒驾驶排在第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与此同时,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如果被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将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措施如此严厉,就是希望能够杜绝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集中整治很必要  日常监管不能松

  “我以为最多罚点钱,不会被拘留的。”我县首位因醉酒驾驶而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胡某后悔地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曾是很多司机认为的“潜规则”:罚点钱,就没事了。但自交警部门8月8日、8月11日、8月14日进行酒后驾车的整治行动以后,很多司机的想法有了改变。“这次是动真格的!”采访中,很多司机这样说。

  查永明先生说自己对交警部门这次的整治行动经历了一个从无所谓到抵制再到拍手称赞的过程。

  查先生自己开了一家广告公司,常常需要和客户应酬,为了饭桌上的气氛,每次总是使出浑身解数劝酒、喝酒。“我起先听到要对酒后驾车进行整治的时候,真的没怎么在意,以为只是走走过场,但渐渐的,每次看到路口那么多交警,看到那么多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甚至拘留的人后,我不这么想了。” 查先生说,现在他喝酒后回家,常常打的。出租车司机杨师傅证实了这一说法,杨师傅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他每天晚上都会载到不少喝完酒回家的乘客。

  “当很多人暂时缺少抵制酒后驾车的自觉性时,外界的强制作用显得特别重要。”市民杨俊告诉记者,现在酒后驾车几乎成了一种常态,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极不负责的态度,开展整治行动非常必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对此次整治行动都抱着支持的态度,并希望这样的整治行动能有效地延伸到日常监管中。

  而事实也证明,整治行动已初显成效。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姚惠强告诉记者,第三次整治行动查处酒后驾驶21人,比第二次减少7人;拘留5人,比第二次减少1人。

  “在此之前,交警部门确实没有对醉酒驾车采取十分严厉的措施,处罚偏轻,但是这次绝不姑息手软。” 姚惠强说。

  目前,交警部门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非集中整治期间,专门派出警力在酒店停车场值班,阻止酒后驾车行为的发生。

  画外音

  自8月7日我省宣布实施5条常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后,8月15日,公安部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再次将严查活动推向高潮。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姚惠强表示,酒后驾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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