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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酒后驾车“零容忍”
2009年08月18日07:35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从8月7日起,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记者昨天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交警大队已拉开以“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为重点,尤其是突出抓好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序幕。此次整治行动将延续到2009年年底。

  记者了解到,这五条常态严管措施指: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建立对辖区客运企业车辆的定期巡检制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

  根据这五条常态严管措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仅要依法进行处罚还将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及公路营运客车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依法一律予以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对有超速行驶50%以上、5次以上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公路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闯红灯、假牌套牌、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机动车及驾驶人列入“重点监控车辆(驾驶人)”数据库进行重点监管。

  从交警大队统计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60起,其中14起为醉酒驾车,拘留人次已达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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