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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半遭抢劫不报警而要求入伙
2009年08月13日09:5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商报讯(记者王红伟通讯员和忠王松波)夜半遭抢,21岁许昌男子李某不报警,反要求入伙。结果,入伙3天,抢劫2次,分得赃款76元,被判刑四年半。

  昨日,来自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让人大跌眼镜。

  17岁的小兵(化名)在许昌一所寄宿制中学上初三。今年4月21日,他和同宿舍的5个男同学拦住了21岁的李某,抢了他的手机和5元钱。得手后,几人示意李某离开,可李某却不想走了。

  李某家住许昌县陈曹乡,既没工作又没钱,见这群男孩儿轻轻松松就能弄到钱,他心动了。当场,他试探着说:“让我跟着你们干吧!”

  小兵几人起初并不乐意,担心李某分钱。李某“大度”,表示咋分都中。就这样,刚刚被抢劫的李某,摇身一变成了劫匪。

  当晚,李某就跟着小兵几人,抢了另一名路人的手机和现金,李某分得20元。

  20元不义之财到手,李某主动提出想跟这群哥们儿继续“合作”。小兵等人让他在子夜时分在街上等着就行了。

  4月23日晚,见6个男孩儿出现,李某立刻加入“队伍”。7个人在许昌市区灞陵桥附近抢劫了两个年轻人,李某分得赃款56元。4月24日清晨,李某一伙儿落入法网。

  8月7日,因犯抢劫罪,李某被判刑4年零6个月。小兵几人由于尚未成年,分别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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