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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先看新政 杭州暂停执行公积金“差额贷款”
2009年08月12日11:05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昨天,新近想在滨江买一套学区房的小祝,从银行朋友那听到这样一个消息:今后,之前有公积金贷款且还没还清的客户,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本手头还有20万元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一心想要申请公积金差额贷款的小祝一下子懵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利率相差还是很大的,看来,又要重新考虑购房实力了。

    这位朋友介绍,银行从前几天开始,就从相关部门接到了这个通知。而一些消息灵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也纷纷从银行听到了这个消息,并开始通知客户。

    随后,记者从有关部门核实了这一消息。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已从8月5日开始,暂停执行差额贷款政策,不过之前系统已经受理的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而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也已经从昨天开始,通知银行不得受理。

    今年5月,杭州曾出台一份名为《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当时《意见》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经认定,给予相应额度(金额或差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只要第一、第二套房贷总额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允许第二套普通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

    举例来说,一户居民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已经贷款50万,那么他在购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公积金还可以贷30万元。但今后,除非居民把第一次贷款(组合贷款的包括商业贷款)还清,才能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对于政策调整,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这对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很大。因为之前申请差额贷款的居民并不是很多,很多人都是自住的改善型需求,往往是卖掉一套之后再买一套,同时贷两套的很少,所以政策的影响更多地还在心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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