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的潘队长告诉记者,停放非机动车时,虽然不像机动车那样有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二是停车时不能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停车;三是要保证自己车辆的安全。”潘队长说,市民在停放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必须遵守这三个原则,一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保证自己车辆的安全。
“我们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县城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潘队长介绍说,所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通俗来讲就是对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记者了解到,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近期正重点开展停车秩序的管理和宣传。执法队员每天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如何规范停车,同时劝导那些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的“三项原则”。
在县城胜利路、递铺路、商贸广场等繁华路段,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的队员还定人定岗对停车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有随意停放车辆的市民就上前劝阻,对停放位置阻碍了他人停车、通行的非机动车进行疏导。
“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还将在县城设立一些非机动车的集中停车场所。”潘队长说,目前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已经在县城胜利路、人民路、递铺路等部分路段划出了固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用于非机动车的统一、规范停放,这样也能更好地保证车辆的安全。接下来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还将根据县城区域内道路的实际情况,在非机动车相对密集的路段建立固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