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县交警大队、运管所、残联、城市治安警察大队四部门联合对我县递铺城区内“两类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机动车(残疾车)进行了集中整治。划定苕溪路以东、芜园路以南、天目路以西、昌硕路以北(包括上述四条路)的范围内在7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内禁行电动三轮车、三轮机动车。
禁行时段内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驾驶机动三轮车,属于无牌车辆的由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牌证齐全则由运管处扣押车辆进行处理,扣押车辆统一停放灵芝路停车场。残疾人车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规范的机动三轮车(不含环卫车辆)在禁行时段将要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禁行区周围定点执勤工作人员进行劝阻,而在禁行区内定点执勤及巡逻的工作人员如查获则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押车辆。
截止昨天下午,县交警大队已处理电动三轮车、三轮机动车(残疾车)130余次,扣押车辆3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