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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二十块钱该不该给?
2009年08月06日08:45 | 来源: | 作者: 柳颖 | 编辑: 樊慧

  老陈掉落的转椅配件被路过的摩托车主意外拾得,摩托车主爽快地表示愿意归还,这本让老陈很高兴。但对方随即开口要50元“感谢费”的要求却让老陈大感诧异。一来他从来没碰到过这样的事,二来对每天只有70元左右收入的老陈来说,50元“感谢费”也比较贵。那么,老陈最后有没有付这笔“报酬”呢?

  老陈告诉记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他给了摩托车主20元钱。钱虽然给了,但老陈心里并不痛快。老陈认为,捡到别人的东西理应归还,至于是否“表示一下”,也应是失主自愿。如此“明码标价”强要,让他很难接受。

  那么,这20元钱到底该不该给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观点不一。

  有人说——

  强要“感谢费”玷污了传统美德

  网友Doris气愤地表示,“拾金不昧”本是一种传统美德,摩托车主强要“感谢费”的做法无疑玷污了这一美德。“按照他这种做法,如果捡到一百万是不是要几万块钱作为‘感谢费’呢,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 Doris说。

  “20元钱虽然并不多,但这种做法实在让人很难接受。”家住祥溪花园的李可表示,如果自己是老陈,宁愿不要这点货也不给这20元钱,“给这样的人不如把钱赔给厂里!” 家住宁馨花园的王建民也认为,如果给拾到东西者“感谢费”,无疑会助长这一不良风气,他觉得老陈不该妥协。“如果老陈不付‘感谢费’摩托车主不把东西还给他的话,老陈完全可以报警。”王建民说。

  有人说——

  “有偿还金”也很正常

  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陈先生表示,老陈应该支付这20元“感谢费”。“时代在进步,拾金不昧也应与时俱进,捡到东西后给拾到者一笔‘感谢费’,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拾金不昧的大军中来。”陈先生说,有了“感谢费”为基础,失主掉落的东西找回率也会相应提高。

  三轮车师傅林宝德的观点类似。林师傅告诉记者,像他们开出租车和踏三轮车的,经常在车上捡到东西,每次为了将东西归还失主,要么在原地等着,要么到处去找,因此耽搁了不少生意,给点“感谢费”他觉得是应该的。

  家住红枫苑的吴丽君说,如果老陈的东西不能找回来的话,就会影响他在客户间的诚信度,相对于无价的信誉度而言,20元的“感谢费”微不足道,应该给。

  拾金不昧该不该发扬?观点一致。“感谢费”该不该给?却是意见不一。那么,对此,法律界人士又有什么看法呢?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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