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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十块钱该不该“要”?
2009年08月05日07:59 | 来源: | 作者: 柳颖 | 编辑: 樊慧

  编者按: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不能占为己有,是我们从幼儿园就知道的道理。但是,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能不能索要“感谢费”呢?当拾金不昧遭遇“感谢费”,答案可能就不单一了——

 

  在某转椅厂做运输工作的老陈每天的工作就是将厂内生产的转椅配件送到客户手中,每天的报酬是70元左右。

  近日,老陈和往常一样,在车上装满了转椅配件出门送货。小货车开至马家渡附近时,从后面追上来一辆小轿车,司机直冲老陈招手。“师傅,你车上的东西掉了。”老陈一听,赶紧停车察看,果然掉了几个配件,他随即想往回开,捡回掉落的配件。

  “我正准备往回开时,一辆摩托车迎面开了过来,车上带着我掉落的配件。”老陈拦住摩托车主,摩托车主很爽快地表示愿意归还。老陈很高兴。但是,摩托车主接下来的一句话,却让老陈很是郁闷。“他告诉我,他不能白把东西给我,我得给他50元钱!”这一要求让老陈瞠目结舌,大感意外。

  老陈告诉记者,他每天来回运货,可能是因为捆扎的原因,遗失货物的情况也发生过几次。“每次不是别人好心地替我捡回来还给我,就是告诉我后我自己捡回来。”老陈说,“有一次我掉了一大包货物,有一位开轿车的,追了我好几里,把东西还给了我。我当时特别激动,想给点钱表示感谢,那位司机开玩笑地说,如果是为了钱,他就不把东西还给我了。”老陈告诉记者,每次碰到这些好心人,他都觉得很感动,像这次讨要“感谢费”的事他还是第一次碰到。

  “我一天也就赚70来块钱,哪有这样讨‘感谢费’的!”老陈告诉记者,他本来挺感谢那个人的,但像这样讨“感谢费”也实在太那个了。“这几个配件也不值50块钱啊!”老陈说。

  那么,这五十块钱老陈到底有没有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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