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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克海洛因换来九年刑
2009年08月03日08:28 | 来源: | 作者: 林贤飞 童华 | 编辑: 樊慧

  4克海洛因换来9年刑,日前,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刘廷俊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最近十年,刘廷俊因盗窃罪已经“三进宫”,最近一次进监狱是2006年,还被劳动教养了一年多。刑满释放后,刘廷俊不仅不思悔改,还打起了贩卖毒品的主意,梦想借此一夜暴富。

  今年3月初,刘廷俊从贵州省老家打电话给我县的“阿勇”(另案处理),商议贩卖毒品。很快,刘廷俊以2000元的价格从贵阳“阿文”(另案处理)手中买来4克高纯度海洛因。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刘廷俊从药店购买了药粉掺入到4克海洛因里。

  3月14日,刘廷俊携带该海洛因来到安吉,并让“阿勇”联系买家。3月17日下午,在“阿勇”的介绍下,刘廷俊携带毒品至安吉县某宾馆203房间,与买家“阿华”谈毒品交易。经“阿华”仔细验货,双方谈妥毒品药粉价格为每克380元。然后刘廷俊用其随身携带的电子秤称取了20克药粉毒品,买家“阿华”则当场交付了全部货款。正当双方你拿货、我收钱时,警方“从天而降”,将两人当场抓获。

  办案民警在现场缴获了白色粉末3袋及电子秤一台。经湖州市公安局检验,被扣押的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重量为21.9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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