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2万元的,在其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2万元。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6个月缩短至2个月。符合贴息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当年可享受贴息政策。
另外,为统筹兼顾不同缴存职工的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和互助性,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可贷额度总量限制。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控制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控制额度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