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关爱农村困难群众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2007年起,浙江省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计划到2010年全省力争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省政府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也专门设立专项资金,对欠发达、海岛地区有所倾斜。县、乡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加大了配套资金额度,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