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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
2009年07月24日17:1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2006年,浙江省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住房救助对象为四类家庭: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对全省列入省年度救助任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省财政按照平均每保障一户补助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目前,浙江省共安排补助资金1.55亿元,补助户数共计31489户。

    点评: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关爱农村困难群众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2007年起,浙江省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计划到2010年全省力争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省政府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也专门设立专项资金,对欠发达、海岛地区有所倾斜。县、乡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原则,加大了配套资金额度,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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