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意见中,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将根据我县地域范围内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我县出租车的燃油代表品设定为90号汽油,并以2007年4月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时4.41元/升的价格为基期价格。
据介绍,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5.21元/升,并持续15日以上,可加收1.00元/载客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6.21元/升,并持续15日以上,可加收2.00/载客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90号汽油价格回落到上述标准以下,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记者了解到,新的油运意见和过去相比,呈现三大特点:基期价格从3.41元/升上升到4.41元/升;90号汽油价格稳定的持续时间从2个月下降到半个月;对因为油价上升到更高程度,且持续时间稳定,可收取2元附加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按照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的实施办法执行。此外,鉴于我县范围内已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关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油运价格疏导办法将另行确定。
县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政出台,将有利于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营运成本的影响;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