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强、白春霞是眉县一对农村夫妇。
2006年10月,两人在珠海打工时认识了专门经营境外色情网站的台湾人黄某,黄某告诉白春霞可以在内地组织女性通过其经营的色情网站以从事色情陪聊的方式从中牟利。白听后便与丈夫返回宝鸡,先后在宝鸡市区租来两套住房,购买了电脑等设备,并以招聘打字员、话务员为名先后组织十多名年轻女子,在黄某所经营的色情网站聊天室进行色情表演。到2008年7月案发时,两人共从黄某处领取非法所得11万余元。据悉,本案是西北地区首例判决的利用互联网络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