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11月,“乌毡帽”酒业公司与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关于“乌毡帽” 酒业公司向上海这家公司购买模具和黄酒扁瓶的购销合同。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乌毡帽”酒业公司向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2万元,但履行期限到期后,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既不供货,也不退还预付款。时间拖延了很久之后,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仍然不供货,这严重影响了“乌毡帽”酒业公司的正常运作,于是,“乌毡帽”酒业公司拿着合同上门讨预付款,但两年来,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只退还给“乌毡帽”酒业公司4万元,还有8万元迟迟拖欠不还。
“我们公司目前正处在扩大发展中,资金需求比较紧张,自己难以讨回这笔钱,所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乌毡帽”酒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立即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快速移交承办的孝丰法庭,并做好财产保全等赴外省市办案的准备工作。3月5日一早,孝丰法庭派出一名副庭长等两位法官赶赴上海。一到沪上,两位法官马不停蹄地展开工商登记调查、查找银行存款等工作,并办好了财产保全工作。为节约时间,当天晚上召集原被告双方协商,不但促使上海某机电设备公司付清8万元欠款外,还让对方赔偿了“乌毡帽”酒业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