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秦某在某公司上班操作机器时,不慎被磨具压伤右手食指,发生了工伤事故,经鉴定构成了劳动功能障碍。事发后她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怕处理不公正。今年6月份,她特地请了老家的一位法律工作者作为委托代理人来处理该劳动争议。
安吉劳保局劳动仲裁部门接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立即受理立案,并派办案人员深入企业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和企业负责人接触后得知该企业并不是不愿意支付秦某的工伤赔偿款,只是因为在和秦某协商赔偿事项时,未达成一致意见才引发了仲裁。
通过深入的情况调查,仲裁工作人员觉得该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决定对该案实行以调解为主的方式处理。因职工和企业都处在较远的乡镇,来回不方便,劳动仲裁部门就到企业进行调解,方便职工和企业。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以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取得双方的信任,以合法合理合情的劳动法律法规来解释,使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了赔偿金额,而且企业方在此基础上,决定再补偿秦某1200元,且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企业对劳动仲裁部门这种深入一线调解的做法非常赞成。因为这样可使企业集中时间放在管理、生产上,又使企业节省了诉请律师的费用,同时,也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劳动法律法规现场课。
据了解,今年以来,劳动仲裁部门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采取依法裁决与柔性调解,并注重“双维护”原则、上门服务与及时办理相结合的便民办案方式,成功调解近30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