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6年起,拥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新昌某建筑公司在我县先后承建了6家单位工程。由于该公司对项目部疏于管理,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劳务用工等极不规范,截止2008年底,拖欠有关单位材料款、工程款、以及民工工资共达411万元。先后有9名债权人向安吉法院起诉该建筑公司,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理应在规定时间内还完债款,但该建筑公司并未执行还款义务。此后,9名债权人向安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但被执行人以无财产履行及安吉项目经理张某逃逸致使资料不全无法催讨工程尾款为由,至今分文未还。
由于该建筑公司拖欠的债款较多,造成的社会影响较恶劣。安吉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该建筑公司拒不履行还债款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今年3月书面建议浙江省建设厅将被执行人不良行为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载体上向全省公示曝光。
3月31日,县人民法院接到浙江省建设厅对该建筑公司的处罚文件,决定对其不良行为在全省建设行业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公示一年,各地对其市场准入、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这是省建设厅对安吉法院‘司法建议书’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基层法院集中清积活动的大力支持。今后碰到这类老赖,我们将采取同样的方式,书面建议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使老赖得不偿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