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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民企凭专利可“换”银行贷款
2009年07月16日08:57 | 来源: | 作者: 胡国稳 韦悦 | 编辑: 樊慧

  近日,《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目前仍为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可以专利权为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目前,县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正和县内各商业银行及安吉信用联社协商具体实施细则。

  “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优质中小企业融资存在一定难度,而这些企业往往拥有相当数量的专利权,如何把自主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转化成‘有形资产’,专利权质押贷款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县科技局副局长胡景琦表示,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我县共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各种专利2297项,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办法规定,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获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目投资,也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该渠道获得的信贷资金,只能从事实体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参与,其贷款额度也由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按专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日前,县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已向杭州一专业评估机构咨询,了解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评估标准、事项及相关细节。 

  工商银行安吉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专利权的无形资产为质押向企业授信,其信贷风险应考虑之内,因此银行方面很重视审查专利权是否真实有效、企业信用档案、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对评估起决定作用的中介评估机构,银行认为也需要双方同意。

  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该项信贷资助方式,该管理办法也包括各种鼓励措施。如科技风险基金对银行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补助和发生代偿净损失的补偿,经核准后每年予以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此外,对取得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可作为专利转化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据悉,我县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在湖州范围内尚属首次。胡景琦表示,县科技局将建立健全专利权流转市场交易体系,规范专利权市场交易行为,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的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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