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作社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先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这季每50公斤二次返利为22元。
据马村蚕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雷振声介绍,合作社于2007年正式运作,为社员提供栽桑养蚕、消毒防病等培训,并把社员生产的鲜茧收拢,加工成干茧销售出去。今年春茧销售形势好,共售鲜茧2562担(百斤),折合干茧53.8吨,所以也是合作社成立以来的首次有二次返利。
据了解,马村全村现有162多户蚕农入社,加上周边社外蚕农827户,经两次返利后,平均每户共可多收入136.55元返利款,共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