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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甲感防控措施 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2009年07月11日10:2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2009年7月6日,湖北宜昌举行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演练。图为宜昌市学院街小学的学生在演练中戴口罩。 新华社发(黄翔 摄)

    卫生部今天(8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卫生部要求,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调整完善诊断程序。卫生部要求各省(区、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对辖区内续发病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疫情情况决定,由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或医疗机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作为病例确诊的依据。

    实行分类收治的治疗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卫生部要求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应收治到定点医院治疗。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也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卫生部同时要求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重症病例集中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病死率。(记者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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