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中加入服务的成分,检查人员少了几分威严,不仅减少了我们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税务人员提出的财务管理建议也容易接受。”在县地税局稽查局今年上半年的84份稽查回访记录上,很多企业、个人都写着类似的回访意见。据统计,县地税局稽查局今年上半年的稽查案件中,被查企业、个人的满意率达到了98%,并主动缴纳了共计596万元的税款。
“现在稽查不像以前玩的是‘猫捉老鼠’的游戏,纳税人对稽查工作多了一份认同感。”县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黄文平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该局推出的服务型稽查让稽查工作顺利了很多,也帮纳税人解决了不少问题,1—6月份,稽查人员为84家企业、个人提出的百余项建议都得到了采纳。
稽查前有“知晓权”。一些企业、个人存在偷漏税现象,并非完全出于主观故意,而是对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不了解或不熟悉。为此,县地税局稽查局对实行专项检查的纳税人,推行自查制度。在自查前,先对纳税人进行自查辅导,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容易出现税务违法行为的方面进行友情提醒;对实行重点检查的纳税人,在检查前,告知纳税人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
稽查中有“申辩权”。以前纳税人总是抱怨税务稽查中的知晓权、发言权被剥夺。针对这种情况,县地税局稽查局在稽查中增加了反馈环节。在稽查基本结束后,检查人员将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告知被查者,听取意见后,将情况反映在《税务稽查报告》上,提交审理部门。审理人员根据稽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在认真审理案件后,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提出拟处罚意见,并保证被查者的陈述申辩权利。
稽查结束有“发言权”。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后,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在涉税账务处理上的问题提出意见,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和依法纳税水平。同时,制作《稽查情况交流》,被查者可就稽查人员在检查中的事实、情节及意见向县地税局稽查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