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先后十余次冒充省人大领导,以划拨各种款项为由诈骗钱财,流窜作案,社会危害大,实属犯罪情节严重,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造成极坏影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桥川 本报记者 杨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