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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新规鼓励注册网店执照 名称可用××网店
2009年07月01日10:55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出台4条网络经济新政,明确指出,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某购物网公关部一位人士说,这4条新规对一些经常做企业生意的网店老板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以前他们反映自己和企业做生意时,因为无法提供发票而被迫放弃定单,现在个体户可以注册网店,开发票问题自然解决了。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距离较远,交易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纠纷,出现问题时,维权比较困难。通过网络营业执照的申请,将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商部门也能对该领域进行有效监管,“这次政策出台,旨在鼓励个体户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网店执照,但不会强制推行这项制度。”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国家工商总局计划在今年内出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基调是“鼓励”网商注册网店营业执照,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可以不注册营业执照,由交易平台企业管理。

  网店营业执照与普通营业执照的区别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字号名称,强调“网店”字样;其次是经营范围,注明是“网上经营××、网上提供××服务”。

  网店是否必须办执照去年曾引起较大争议,此前省内嘉兴、义乌等地已经颁发过个体网店执照,但去年年底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注册执照,省内一些地方办理个人网店执照因此停止。

  新闻附件:关于四条推动网络经济政策

  第一,对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第二,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

  第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

  第四,对网上服务品牌依法申报知名商号的,积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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